提问:我在2018年4月14日获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由于家庭原因一直没有经营,会被收回吗?
回答:你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领取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始生产或销售烟草制品,将被视为歇业,烟草专卖局将收回其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若审批机关无法收回许可证,将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后视为收回。
如果你在2018年4月14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一直未开始经营业务,那么当地烟草专卖局可能会在2018年10月14日收回你的许可证。如果无法收回,他们将在2018年10月14日之后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后将视为收回。
如果你希望继续经营卷烟业务,一旦许可证被收回,你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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