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民张先生提出了一个关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问题。他家位于梅江区的幸福家园小区,由于小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附近没有商店售卖卷烟,无法满足小区消费者的需求。因此,他计划重新规划自己居住的套房,一部分用于销售日用品和卷烟,另一部分用作居住。他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李屹然对此进行了回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一个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他打算将套房的一部分改造成商店,但平时又在套房内居住。由于商店并非与住所相独立,不符合许可证办理的相关要求。因此,他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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