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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证申领发放与简化审批

烟草证的申领发放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烟草店老板的经历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人一次就能顺利申请到,而有些人则需要多次尝试。下面我们来看看不予发放烟草证的情形,以及品牌连锁便利店如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

不予发放烟草证的情形

问:我新开了一家商店,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店里卖点烟。听说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进行资格审查,请问哪些情况将不予发放?

答: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包括: - 经营场所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安全因素; - 中、小学校周围; -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被撤销后再次申请的; -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经营烟草专卖品并多次被处罚的; - 其他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发证情形。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品牌连锁便利店如何简化审批

问:我是一家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者,想经营卷烟。听说可以简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手续,请问如何办理?

答: 品牌连锁便利店可以通过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来提高办理效率。如果您的连锁便利店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简化审批: - 具有统一的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 - 全国范围内有50家以上的数量规模,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誉影响力; - 经营诚信度高,并愿意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办零售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经营卷烟的连锁便利店必须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一址一店一证”要求,并且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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